一、机构设置情况
隆林各族自治县物价局成立于1984年,为全额财政拨款正科级行政单位。全局现有2个职能股,即:价格综合股、价格和收费管理股。下设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二层机构。
二、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政府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
(二)负责全县物价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组织实施自治区下达的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宏观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参与价格相关的财政、税心、劳动、工资、生产、流通、外贸等方面经济关系的调控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下达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公用福利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依法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化;贯彻实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要素价格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依法管理房地产价格、在权限内审批价格(收费)标准。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重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储备制度及管理办法,参与县级有关专项风险基金和储备物资的使用、管理。
(五)检查督促全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查处全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
(六)负责全县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网络,预测市场物价动态,分析、预警市场物价形势,反馈市场物价的重要情况及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
(七)负责组织全县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业;依法开展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价格、成本调查和依法开展价格鉴证工作。。
(八)负责协调处理各种价格纠纷、各类涉案财物及交通事故车损价格的鉴定。
(九)负责全县物价业务和收费员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