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发〔2016〕4号
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员会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力以赴坚决打赢“十三五”
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2016年3月29日中国共产党隆林各族自治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扶贫开发工作战略部署,经中国共产党隆林各族自治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对我县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作出如下决定。
一、以打赢脱贫攻坚战统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重大意义。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向全党和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时代使命。“十二五”以来,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扶贫开发优先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使115758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贫困发生率由57%下降到23.7%,在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取得了重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现年均减少贫困人口21597人以上。但受历史、自然条件等因素影响,我县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至2015年底,全县仍有贫困人口79553人,贫困人口的总数和比例仍居全市第二,依然是百色市乃是全区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大短板。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扶贫开发是首要政治任务,精准扶贫是首要政治责任,抓不好扶贫开发就是失职,做不到精准扶贫就要追责的思想,举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以背水一战、决战决胜的勇气,坚韧不拔、勇往直前的意志,采取超常规措施,拿出过硬办法,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县各族人民与全国、全区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七个一批”“十大行动”,实施精准扶贫“十个到村到户”,举全县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基本原则。
——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机融合,建设项目、公共服务项目、民生项目等向重点贫困地区倾斜,引导各种扶助资源向贫困群众倾斜,各方力量向脱贫攻坚汇聚,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增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精准扶贫与扶贫成效的相互统一。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切实做到扶持对象、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帮扶措施等到村到户,一村一策、一屯一计、一户一方,切实提高扶贫成果的有效性与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的协同合力。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资金与政策扶持,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内生动力,增强致富本领,引导市场、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构建专项扶贫 、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协同合力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相融合。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在保护和发展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探索扶贫开发的新路子,发展有机农业、生态产业、生态建设与修复项目等,实现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的有机融合发展,让贫困人口在生态保护上得到更多实惠。
(四)主要目标。
——实现“两个确保”。到2019年,确保全县现行标准下的79553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2020年为巩固期,确保贫困县、88个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
——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高于、一接近”。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区、全市平均水平。
——实现“四通五有”。到2020年,20户以上自然屯实现屯屯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通宽带网,实现村村有特色富民产业、有合作组织、有公共服务场所、有安全饮用水、有新村新貌。
二、以“七个一批”为精准脱贫路径
(一)产业发展精准脱贫一批。以打造扶贫产业综合示范区为重点,全面推进全县扶贫产业开发。到2020年,打造县级扶贫产业综合示范区2个以上,每个达5000亩以上,覆盖贫困人口各5000人以上。通过扶贫产业示范区的聚焦、带动作用,推动全县扶贫产业的发展,实现有发展条件和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人均有稳定脱贫产业达1亩以上。大力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2020年,实现全县扶贫龙头企业达20家以上;实现每个贫困村有1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培养农村经济能人队伍,鼓励经济能人承包、带动贫困户参与产业项目开发,对吸纳贫困户参与经营、带动增收效果好的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在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资金补助、贷款贴息、良种良法、品牌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转移就业精准脱贫一批。以全面开展贫困人口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计划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有劳动能力,但又受制于当地发展条件的贫困人口,加大转移就业培训力度,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支持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用人企业在贫困村屯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加大对人社、扶贫、妇联、农业、商务等部门培训资金的整合力度,集中投入贫困人口转移就业职能培训,到2020年,努力实现绝大多数贫困家庭户均有1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培训合格证书。搭建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县、乡(镇)、村三级全覆盖。引导农村贫困劳动力有序向非农产业或城镇转移,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升学考试、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让更多的贫困人口在城镇就业,稳定脱贫。
(三)移民搬迁精准脱贫一批。以国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力度为契机,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加大推进力度。按照“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扶贫成本高的贫困区域人口,强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到2020年,全县实现扶贫搬迁达20859人。做好移民搬迁规划,实行搬迁安置区与产业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解决水、电、路、学校、医院等配套基础设施,同步解决就业、医疗、社保、子女上学等问题。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积极整合交通、住建、农业、国土、林业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优先支持扶贫易地搬迁。
(四)低保兜底精准脱贫一批。以低保政策兜底为保障,加大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政策性兜底保障力度。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机衔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快建立低保信息动态管理平台,实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加快养老设施建设,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抚(扶)养人的特困人员逐步实行集中供养,提高供养水平;落实临时救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拓宽社会保障领域,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编织兜住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社会安全网;构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特困户救助需求相衔接的帮扶信息平台,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开展慈善救助。
(五)教育扶智精准脱贫一批。以加快教育扶贫工程为契机,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享受到更加公平的优质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加快推进贫困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教育资金和项目向贫困农村倾斜。优化农村学校布局,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乡(镇)、村(社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寄宿制学校,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到2020年,实现学前教育基本普及和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基本生活条件全面改善。加快普及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改善隆林中学办学条件,加快推进隆林民族高中建设,逐步免除贫困家庭高中生学杂费,实现12年免费教育。落实职业教育免学杂费政策,全面实行“雨露计划”教育扶持,对农村贫困户家庭子女学历教育实现应补尽补,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对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给予中长期贷款补助,建立贫困家庭子女定户、定人教育精准帮扶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从入学到毕业就业进行全程跟踪、全程资助、全程扶持。鼓励社会公益资金通过多种形式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根据贫困村主导产业发展的需求,与相关高校院所合作,为贫困村培养更多掌握一技之长的技能型人才和致富带头人。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有计划、分批次引进优秀教师到贫困农村从事教育教学,提高贫困农村教育水平。
(六)生态补偿精准脱贫一批。深入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新一轮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生态保护人员。引导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加快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推广林果、林菌、林药、林菜、林禽、林畜、林蜂等复合经营模式。鼓励经济能人和经济组织以承包荒山和贫困群众以荒山入股等方式合作开展造林绿化。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七)医疗救助精准脱贫一批。以构建完善的医疗救助体系为重点,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通过帮助解决医疗费用、发展生产和外出务工实现脱贫。逐步提高贫困人口的医保补助、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标准。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和教育,加强农村医疗能力建设,改善基层卫生机构设施条件。做好贫困地区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建设规划,到2020年,实现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标准化。鼓励医学大中专毕业生到县以下医疗机构就业,支持现有人员参加提升学历教育,逐步提高村医补助标准。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三、以“十大行动”和“十个到村到户”为精准脱贫措施
坚持“小扶贫”和“大扶贫”有机融合、统筹推进,既注重贫困村的“出列”和贫困人口的脱贫,又注重贫困县的“摘帽”,使城乡面貌协同改观;既注重单个贫困村扶贫项目的开发,又注重区域性、整体性的大项目的规划、引进和开发,使扶贫开发项目点、线、面齐开花;既注重贫困人口物质财富的增加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又注重精神文化建设和全民综合素质的提升,使富“口袋”与富“脑袋”同频共振,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实施特色产业富民行动,实现产业扶贫到村到户。把发展脱贫富民产业作为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途径,建立脱贫产业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对有发展产业条件和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做到特色产业项目全覆盖,实现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引导贫困群众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三张叶子一株蕉”、“两黑一黄一清一白”、板栗、油茶、核桃等特色优势产业在贫困村(屯)落地生根。组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民传统生产方式转变。要以合作社为依托,加大科技普及推广和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引进示范力度,使合作社逐渐成为连接农民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和“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充分发挥扶贫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使贫困农民早日脱贫致富。积极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引进龙头企业带动、帮扶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确保贫困户获得效益。对吸纳贫困户参与经营、带动增收效果好的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在资金补助、贷款贴息、良种良法、品牌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扶持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抓好品牌创建、规模壮大工作,建设3个以上连片规模的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加强“互联网+农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领域电子商务运用,让更多特色农产品走向市场、走向广西、走向全国。在做强特色农业的同时,着力发展铝、锑、硅等传统工业,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林产品、民族工艺品等加工产业,推进工业扶贫。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深入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大力发展绿色旅游、生态休闲养生旅游、民族风情旅游,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精品路线。整合农村交通、危房改造、特色旅游村镇、传统村落等项目建设资金,推进特色民居和特色村寨改造,强化旅游服务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发展一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搞好山水田园游、少数民风民俗游、农家乐等项目。深入推进美丽隆林乡村建设,优化乡村旅游发展环境。
(二)实施扶贫移民搬迁行动,实现移民搬迁到村到户。制定扶贫移民搬迁专项规划,结合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科学安排搬迁地点、合理使用搬迁资金、明确搬迁进度,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移民搬迁。建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融资平台,依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融资和项目运作。科学选择安置点,采取有土安置、无土安置方式,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精心实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配置教育、卫生等公共资源,加强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就业帮扶工作,做到实施一个项目、安置一方群众、实现一方脱贫。对搬出地画出红线图,促进迁出区域生态恢复和耕地、林地等资源的合理利用。合理确定住房建设面积和标准,对搬迁户建房实行差异化补助,提高特困户建房补助标准。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易地搬迁农户。推动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向农村延伸,把搬迁至城镇的贫困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采取合作共建、共有产权、先租后售等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把迁并至城镇的村庄和建制镇的棚户区改造纳入棚改范围,为农村贫困人口向城镇转移提供政策支持。对移民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积极纳入城镇就业保障体系,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到2020年,完成扶贫移民搬迁20859人以上,实现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三)实施电商扶贫行动,实现新型产业到村到户。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明确布局和发展模式,以县为主体,采取整县推进方法,通过直接到户、参与产业链、接受辐射效应等方式,帮助贫困户通过电商推销农产品。加快电商扶贫配套设施建设,引进优质电商企业进行合作,建设农村电商扶贫运营中心,发展村级电商扶贫服务站和农村电商扶贫市场;引导物流企业和电商企业有效对接,打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城乡双向物流配送渠道,实现快递到乡、配送到村;加强冷库等农畜产品储运基础设施建设,使产品能打价格差,实现最大经济收益。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乡村建设,示范带动全县电商扶贫;引导和支持贫困群众开办各类网店,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打造一批“电商扶贫村”。强化产销对接服务,培育一批“互联网+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加强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致富带头人电商知识培训,帮助贫困户对接电商平台。
(四)实施农民工培训创业行动,实现就业扶贫到村到户。全面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以职业学校为主体,建立健全农民工培训基地,免费对贫困户劳动力开展订单、订岗、定向、菜单式培训,促进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加大对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建设农民工创业园1个以上。鼓励农民工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支持农民工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服务业或加工业。对贫困户“两后生”开展2-3年职业技能学历教育,按规定给予培训补助和生活补助。注重扶持农村残疾人实用技能培训就业。到2017年,对新增“两后生”和贫困地区有需求的劳动力基本实现全员培训;到2020年,绝大部分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建立完善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推进驻外劳务服务站和基地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输出有组织、求职有服务、就业有技能、创业有平台、权益有保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工创业的信贷支持。鼓励支持企业使用贫困农民工。
(五)实施贫困户产权收益行动,实现资产性收益到村到户。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大力推广“小块并大块”土地流转模式,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盘活农村资产要素,增加贫困群众财产性收入。推进贫困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引导贫困村将集体有关资源资产资金、贫困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个人财产入股,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模式,提高股份资产收益,帮助贫困户增加入股资金分红、土地租金等收入。
构建资产收益扶贫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它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并优先给予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实行贫困户收益保底、按股分红,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探索建立资产收益动态管理机制。
(六)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实现基础设施到村到户。把资金和力量放在“十三五”时期88个贫困村上,实施整村推进。
加强道路建设。2016年全部实现所有建制村通硬化路;提高屯级道路硬化率;到2019年,基本实现50户以上自然屯道路硬化;乡镇与村、村与村之间的断头路、瓶颈路全部打通。健全城乡客运管理机制,提高农村客运通达率。围绕扶贫产业开发,建设产业基地道路。加快乡村道路基础设施全面改造,建立完善道路建管养运营机制,解决贫困群众行路难问题。
加强水利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推进农村“五小水利”(小塘坝、小泵站、小渠道、小水池、小水窖)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扎实推进水源工程建设。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加强防洪抗旱减灾工程建设。实施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强化电力保障。全力推进农网改造,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对贫困村(屯)的供电网络和老旧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建设一批高能变电站,推动一批新能源、绿色能源项目建设,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解决贫困村(屯)、贫困户生产生活用电问题。
加强贫困村(屯)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光缆入村入屯入户,2017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宽带信息网络全覆盖,2019年基本实现自然屯宽带信息网络全覆盖。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贫困户危房改造力度,2020年全面完成危房改造任务。深入实施美丽隆林乡村建设,突出抓好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贫困村垃圾、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及大中型沼气工程,大力推进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建设,加大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改善村容村貌,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新提升。
(七)实施科技文化扶贫行动,实现就业培训到村到户。实施科技扶贫,推进科技与扶贫的深度融合,优先在贫困村(屯)配置科技资源,提高科学技术对精准脱贫的贡献率。以贫困村(屯)、贫困人口为重点,因地制宜制定科技精准扶贫规划。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动员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开展科技扶贫攻关和技术指导服务。重点向贫困村(屯)选派科技特派员,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一批实用技术。鼓励科技人员带技术和项目进村进屯入户,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到贫困村(屯)领办创办产业项目、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率先在贫困村(屯)推广增收效果好的新技术、新品种和科技创新成果。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加强以贫困群众为主要对象的科技培训,确保贫困家庭的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项实用技术。
推进文化扶贫。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扶持贫困村综合性文化阵地建设,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向贫困村倾斜。加强贫困村文体设施建设,实现每个贫困村都有一个以上文化室、戏台、篮球场。组织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支持文艺团体深入贫困村(屯)开展文艺演出,扶持贫困村(屯)组织开展经常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贫困群众文化生活。传承乡村文明血脉,保护和挖掘优秀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加强对古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维护。
(八)实施金融扶贫行动,实现金融扶贫到村到户。以百色实施全国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为契机,打造县级扶贫资金融资平台,在用好用活自治区金融扶贫改革政策的基础上,推进连片扶贫开发综合示范区建设,打造县级扶贫开发综合示范区2个以上。制定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贫困村和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到贫困县开展金融业务,扩大贫困县信贷规模。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到2020年实现贫困村金融便民服务点全覆盖。加大财政资金贴息力度,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贷,为考上大学、高职(专科)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学年提供8000元以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贴息贷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提高扶贫龙头企业、贫困村农民合作社的贴息贷款额度。由财政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精准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贴息贷款的损失给予补偿,建立风险补偿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及大型农机具等抵押担保贷款。建立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优先在贫困村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稳妥发展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采取财政扶贫资金补助、社会帮扶等形式,每个贫困村项目互助资金规模不少于50万元,加强管理,防范风险。
(九)实施社会扶贫行动,实现结对帮扶到村到户。向贫困村派驻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实现88个贫困村全覆盖。各帮扶单位要选派熟悉农村工作、能力强的干部驻村,落实驻村工作队队员责任制,做到贫困村不摘帽、贫困户不脱贫,工作队不撤走。完善社会力量精准帮扶机制,建设信息平台和服务网络,发布社会扶贫援助和求助信息,公布社会扶贫项目,实现社会扶贫资源与贫困村(屯)、贫困户帮扶需求精准对接。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全县扶贫开发。鼓励和支持各类民营企业、社会组织承担结对扶贫任务,组织开展扶贫募捐、结对帮扶等活动,深入推进民营企业“百企扶百村”活动。抓好对口帮扶工作。积极主动对接中央、自治区单位对口帮扶工作,争取中央、自治区、市国家机关单位和企业对隆林脱贫攻坚更大力度的支持。积极争取广东等发达地区结对帮扶隆林,在结对协作、扶贫开发示范村建设、经贸合作、劳务合作、干部培训交流、教育和旅游协作等方面建立对口帮扶、交流合作平台。
(十)实施关爱服务行动,实现政策宣传扶贫到村到户。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信息管理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乡(镇)村党员、干部、教师联系帮扶“三留守”人员“一对一”联系对接制度,落实联系帮扶责任。制定贫困线与低保线“两线合一”实施办法,逐步把低保线提高到扶贫线标准,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特困人口应保尽保。探索建立关爱“三留守”人员服务机制,积极倡导邻里互助,组建关爱农村家庭互助队伍,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加强“三留守”人员的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凡基本生活有困难的,一律实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做好儿童福利保障、社会保护和留守老人、妇女的维权工作,加大对农村幸福院、儿童家园、妇女之家等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和运营保障,确保“三留守”人员生活有依靠、有尊严、有保障,实现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留守妇女安居乐业、留守老人安享晚年。深化推进“五保村”建设。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好残疾人关爱服务工作。设立贫困对象医疗救助基金,对贫困户中不同残疾程度的残疾人和影响劳动的慢性病患者,适度资助个人参保资金。
四、以创新机制体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保障
(一)创新脱贫攻坚责任机制。构建县为主体、乡村落实、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县、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各有关行业部门主要领导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抓好辖区和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紧扣2019年全面脱贫这一目标,明确脱贫攻坚的时间表、路线图,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逐级立下军令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把脱贫攻坚责任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县级作为脱贫攻坚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负责做好扶贫力量组织调配、项目资金运行管理、帮扶措施落实等工作。
(二)创新脱贫攻坚激励机制。实行脱贫攻坚期内乡(镇)领导班子保持稳定。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把贫困地区作为锻炼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制度和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明确扶贫工作责任清单,落实乡(镇)约束机制。创新完善县级考核激励机制,实行以脱贫实绩为主的分类考核,坚持最严格的考核督查问责,实行扶贫工作“一票否决”。建立贫困村退出机制和脱贫摘帽激励机制,对脱贫成效显著、提前脱贫摘帽的贫困村给予扶贫资金项目奖励,保持扶贫政策不变、扶贫投入不减。
(三)创新脱贫攻坚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县级财政对脱贫攻坚的投入年增量达财政增量的20%以上。当年清理回收存量资金50%以上用于扶贫开发。对按固定因素或固定标准分配的民生改善、项目建设、社会保障等领域专项资金,各级财政要单列用于扶贫开发。大力支持贫困村特色产业和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创新完善扶贫资源资金整合机制,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和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等,提高扶贫资源资金利用效率。
(四)创新扶贫工作队伍建设机制。建立县领导挂点联系贫困村、部门定点包村、干部结对帮扶制度,县领导每人挂点联系两个贫困村,每个县直部门定点帮扶一个贫困村,落实干部联系帮扶贫困户,帮扶工作实行脱贫包干,不脱贫不脱钩。加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落实县、乡分管扶贫的专职副职,设立乡(镇)扶贫工作站,村级配有扶贫专干。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创新驻村帮扶机制。实现8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全覆盖,全面落实定点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职责和激励政策,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加强管理、督查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领导班子予以问责,对脱贫攻坚业绩显著的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优先晋升定级或提拔重用。
(五)创新精准脱贫工作机制。把精准脱贫攻坚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继续整顿软弱涣散村级组织,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推进挂钩帮扶单位、企业与联系村党组织互促共建,做好党组织“城乡联建”“村企联建”工作,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探索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设立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强化群众监督,充分调动群众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创新脱贫攻坚战宣传机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汇聚强大精神力量。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实施脱贫攻坚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建立扶贫荣誉制度,倡导扶贫有功、脱贫光荣的理念,对在脱贫攻坚中捐赠数额巨大、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团体、企业家或个人,授予荣誉称号,给予大力宣传,促进全社会形成关注扶贫工作、关爱贫困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汇聚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强大合力。加强典型培育宣传,打造一批立得起、站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夺取全县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附件:关于《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员会 隆林各族自
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力以赴坚决打赢“十三五”
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说明
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员会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
附件
关于《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员会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力以赴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说明
罗智郎
(2016年3月29日)
同志们:
受自治县党委常委会委托,现在,我就《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全力以赴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有关情况向全会作说明。
一、关于《决定》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自治县党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在讨论审议《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的同时,还将讨论审议《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全力以赴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出这样的安排,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首先,这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作为关乎党和国家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发展道路的大事来抓,提出了一系列脱贫攻坚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实施脱贫攻坚战工程的战略部署,提出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贫困的目标要求。并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再次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自治区党委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和最大的发展机遇,在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上研究审议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自治区《决定》),明确了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提出“八个一批”和“十大行动”。市委以打赢脱贫攻坚战统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市委三届七次全会上研究审议了《中共百色市委员会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市《决定》)》,提出举全市之力,推进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和“十大行动”、“十个到村到户”,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自治县党委认为,通过全会的形式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及自治区、市《决定》,制定出台打好我县脱贫攻坚战的政策性文件,有利于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以及自治县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关注扶贫工作、关爱贫困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
其次,这是我县实现“十三五”奋斗目标的需要。我县“十三五”总体目标是基本建成桂滇黔民族强县,与全国全区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县农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目前全县还有7.6万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为20.2%;有88个贫困村,占全县行政村的二分之一以上。从2016年开始,全县平均每年要有至少18个贫困村摘帽、2.5万人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时间十分紧迫,任务相当艰巨,责任重于泰山。打好脱贫攻坚战,是把隆林建设成为桂滇黔民族强县,实现同步全面小康的关键战役。自治县党委认为,把《建议》和《决定》提交这次全会一并审议,一起部署实施,能够进一步凝聚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正能量。
自治县党委高度重视《决定》起草工作,专门成立起草领导小组和写作小组,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集中时间起草,反复讨论修改,精益求精,数易其稿,形成了提交这次全会审议的《决定》。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力求做到既接“天气”,反复认真学习领会中央、自治区和市《决定》精神,又接“地气”,切合隆林实际情况,还接“外气”,借鉴了周边兄弟县制定《决定》的一些经验和做法,达到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统一。可以说,起草过程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决定》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从各方面反馈的情况看,大家普遍认为,《决定》充分体现了自治县党委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彰显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勇气和担当,积极回应了贫困群众的热切期盼,必将极大增强全县各族人民实现同步全面小康目标的信心和决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必须把脱贫攻坚战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立下愚公移山志,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关于《决定》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自治县党委认为,全会作出的《决定》必须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全县打好脱贫攻坚战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为此,自治县党委在谋划起草《决定》的过程中,突出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把中央、自治区和市精神与隆林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及《自治区决定》、《市决定》,自觉立足全国、全区和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大格局谋划我县扶贫开发工作,着力解决自身问题。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在充分调查研究、全面总结我县近年来扶贫开发工作成就以及借鉴别人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提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脱贫攻坚战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体制机制障碍等突出问题,从我县贫困群众不同的贫困状况、致贫原因、帮扶需求出发,着力对症下药,实行靶向治疗,提出管用实用的脱贫攻坚举措。与此同时,根据自治区、市即将配套一系列具体实施方案的部署,下一步,我们将相应制定系列配套方案。
基于以上考虑,《决定》在总体框架上,除前言外,共分三大板块、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第一板块,主要内容是阐述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主要目标。第二、第三部分构成第二板块,是整个文件的主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部署我县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强调集中力量继续做好精准扶贫对象核实工作,按照自治区“八个一批”、“十大行动”和市“八个一批”、“十大行动”、“十个到村到户”的要求,结合隆林实际,组织我县开展脱贫攻坚“七个一批”、“十大行动”和“十个到村到户”。第四部分是第三板块,对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进行部署,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做精准脱贫的策划者和落实者,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汇聚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强大合力,确保2020年全县全面脱贫。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治区“八个一批”“十大行动”、市“八个一批”“十大行动”“十个到村到户”要求,《决定》提出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主要目标任务和“七个一批”“十大行动”“十个到村到户”。这里,就其中几个重点问题作简要说明。
第一,关于脱贫攻坚的主要目标。《决定》提出实现“两个确保”总目标,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高于、一接近”和“五有四通”的具体目标,这是一个中央、自治区和市要求与隆林实际相统一的目标体系。而分期到2019年,实现全县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20年为巩固期,实现贫困县及全部贫困村脱贫摘帽,是我县针对自身实际,既要稳步推进,又要赶超跨越提出来的,这样既突出了针对性,又体现了我县自我加压、实现更高质量的脱贫攻坚。这也是一个经过艰苦努力才能实现的奋斗目标。从我县实际情况来看,从2016年至2019年,全县每年农村脱贫人口必须达到2万人以上,这还不考虑返贫人口数,2020年作为巩固期,稳定实现全部脱贫。自治县党委坚信,随着中央、自治区和市对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越来越大,各方面支持力度越来越大,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越来越强,今后每年减贫2万人以上的任务是可以完成的。
第二,关于自治区《决定》、市《决定》和我县《决定》主要标题及内容的异同。自治区《决定》框架分为五个部分,一是重要意义,二是精准识别,三是精准脱贫“八个一批”,四是脱贫攻坚“十大行动 ”,五是组织领导保障。市《决定》框架分为四个部分,一是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主要目标,二是精准脱贫“八个一批”,三是脱贫攻坚“十大行动 ”和“十个到村到户”,四是组织领导保障。我们考虑,市《决定》基于百色实际决策,更切合隆林实际,所以我县《决定》基本参照了市《决定》的框架,但在脱贫目标、路径、措施等具体内容上,则是根据自治区、市的提法结合隆林的特点提出的。其中,实现“两个确保”和“两不愁、三保障、两高于、一接近”目标是中央明确要求,自治区、市沿用的目标,我县《决定》则删去了一个“高于”,相应地表述为“两个确保”和“两不愁、三保障、一高于、一接近”;实施“八个一批”是自治区、市提出的脱贫路径,我县《决定》则删去了一个“一批”,相应地表述为“七个一批”,都是结合了自身实际。
第三,关于脱贫攻坚“七个一批”和“十大行动”、“十个到村到户”的关系。开对了“药方子”,才能拔掉“穷根子”。《决定》作出的“七个一批”脱贫路径,“十大行动”、“十个到村到户”脱贫措施,是我县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战略,是一套政策组合拳,也具有隆林特色。“七个一批”主要针对不同的贫困类型精准帮扶,“十大行动”主要着眼于解决脱贫攻坚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十个到村到户”融合于“十大行动”中,三者虽然侧重点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必须统筹协同推进。
第四,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关键在领导,根本靠制度。《决定》明确要求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攻坚责任制,明确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作为本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突出强调县作为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形成县为主体、乡(镇)村落实、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这是一个上下贯通、层层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保障。同时,我们还明确了脱贫攻坚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问责制度。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把贫困地区作为锻炼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实行以脱贫实绩为主的分类考核,坚持最严格的考核督查问责,实行扶贫工作“一票否决”。建立贫困村退出机制和脱贫摘帽激励机制,对脱贫成效显著、提前脱贫摘帽的贫困村给予扶贫资金项目奖励,保持扶贫政策不变、扶贫投入不减。这些制度设计导向明确,体现有奖有罚,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有效引导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把主要精力用在精准脱贫上,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各位委员,提交全会审议的《决定》,虽经过多次修改,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难免还存在一些需要修改完善的地方。请各位委员审议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根据大家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