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政办发〔2018〕3号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隆林各族自治县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财建〔2016〕725 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百色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8〕4号)精神和自治区、百色市有关部署,为加强对我县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隆林各族自治县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廖锋安 自治县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赵隆生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桂华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童江帆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隆英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务中心主任
蒋正杰 自治县金钟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韦玉坚 自治县发改局局长
尹华亮 自治县住建局局长
姚团结 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农良壮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黄显信 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林世能 自治县水利局局长
陈正荣 自治县农业局局长
龙海甲 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潘文高 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罗前华 自治县市政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我县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的研究谋划、资金争取、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显信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自治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市政管理局抽调,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及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乡(镇)也要参照县里面的做法,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相关工作。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