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人大 县政府县政协 联系我们
表彰奖励
首页 > 政务公开 > 表彰奖励 > 正文

关于表彰全县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2015-05-14 08:15:30   来源:wwwbet3650003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隆发〔2015〕3号自治县党委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县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2015年2月13日)2014年,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在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

隆发〔2015〕3号

自治县党委 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县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先进集体的决定

(2015年2月13日)

2014年,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在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切实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了一批党风廉政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展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自治县党委决定:对新州镇等6个乡(镇)和自治县国税局等6个县直单位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党和人民作出更大更好的成绩。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营造浓厚的反腐倡廉宣传氛围,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不断开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为推动建成“桂滇黔民族强县”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县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员会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3日

附件

全县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一、先进乡镇(6名)

新州镇

平班镇

隆或镇

德峨镇

蛇场乡

岩茶乡

二、先进单位(6名)

自治县国税局

自治县司法局

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自治县审计局

自治县工商局

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上一篇:关于表彰隆林各族自治县2014年度种桑养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农户的决定
下一篇:关于表彰2014年度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