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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办事指南
2018-05-25 17:01:02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一、办理部门: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一式两份):(一)申请人申请书;(二)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公布保护范围的文件;(三))工

一、办理部门: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一式两份):

(一)申请人申请书;

(二)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公布保护范围的文件;

(三))工程位置图及工程设计方案;

(四)确保文物安全的措施方案(涉及费用应明确来源);

(五)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文物行政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保护措施等;

(六))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七)涉及爆破作业的,须提供文物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初步审查意见。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办结→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8202386

九、投诉电话:8207771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核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负责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勘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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