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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办事指南
2018-05-25 16:58:06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一、办理部门: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一式两份):(一)申请人报告书;(二)要求改变用途的文保单位名称、位置、产权及使用管理单

一、办理部门: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一式两份):

(一)申请人报告书;

(二)要求改变用途的文保单位名称、位置、产权及使用管理单位名称、保护修缮等基本情况介绍;

(三)文保单位原有用途和改变用途后的说明;

(四)文保单位改变用途的理由;

(五)提交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办结→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8202386

九、投诉电话:8207771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核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负责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勘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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