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一式两份):
(一)申请人报告书;
(二)要求改变用途的文保单位名称、位置、产权及使用管理单位名称、保护修缮等基本情况介绍;
(三)文保单位原有用途和改变用途后的说明;
(四)文保单位改变用途的理由;
(五)提交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办结→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8202386
九、投诉电话:8207771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核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负责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勘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