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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审批”的办事指南
2018-05-23 10:37:06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一、办理部门: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一式两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文物局文件规定:(一) 申请人申请书;(二) 勘察和设

一、办理部门: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一式两份):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文物局文件规定:

(一).申请人申请书;

(二). 勘察和设计方案(包括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工程设计概算;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实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察报告);

(三).施工技术设计方案(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预算;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四).现状实测图及设计图等按下列规定编制:现状地形图1/500或者1/2000比尺(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1/200~1/500比尺;

(五).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相关专家初审意见书。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办结→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15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8202386

九、投诉电话:8207771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核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负责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勘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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