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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办事指南
2018-05-23 09:52:52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一、办理部门: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局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一式两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文物局文件规定:(一) 申请人申请书;(二) 借用

一、办理部门: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一式两份):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文物局文件规定:

(一).申请人申请书;

(二).借用的文物目录(包括借用文物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等)及照片;

(三).文物借用协议书(包括借用文物目录、借用用途、期限;文物包装运输、点交、展陈等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补偿方式等);

(四).借用文物的安全状况评估报告(文物收藏单位出具,应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评估是否适宜展出、长途运输等可能情况,并对保管、展出、包装与运输提出针对性建议,本报告必须有参评人员签名);

(五).借用单位的场馆设施条件评估报告(借用文物单位出具,基本条件应达到收藏单位提出的展出、保管等条件,本报告须有双方专业人员签名);

(六).借用单位和被借用非国有单位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简介、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书、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等);

(七).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包括对借用文物的必要性和借用方背景及资信情况的论证意见)。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办结→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8202386

九、投诉电话:8207771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核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负责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勘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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