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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办事指南
2018-05-25 17:25:27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一、办理部门: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二、办理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一、办理部门: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

二、办理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一式两份)

1、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报告详细内容及申请书;

2、设计、安装、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3、设备器材入网许可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办结→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8202386

九、投诉电话:8207771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核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负责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勘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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