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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办事指南
2018-05-25 17:26:33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一、办理部门: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二、办理依据: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公布;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公布;3 《卫星电视广

一、办理部门: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

二、办理依据: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公布;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公布;3.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8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60号公布。.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一式两份)

1. 申请报告(说明单位情况、拟申请服务区范围);

2.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3、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和证明资料(身份证、简历、专业资格证明);

4.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简历及主要出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

5. 设备、营业场所证明。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办结→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8202386

九、投诉电话:8207771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核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负责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勘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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