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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办事指南
2018-05-25 17:29:38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一、办理部门: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二、办理依据: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

一、办理部门: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

二、办理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3.《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自2006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一式两份)

(一)申请书;

(二)活动方案;

(三)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四)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五)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办结→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8202386

九、投诉电话:8207771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核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负责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勘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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