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可类型: 便民服务
许可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的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换发机动车驾驶证的人。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
法限天数: 0 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材料预审天数: 3 工作日
受理方式: 承诺件
应交材料
1、a.《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b.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c.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审批依据: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3号)。
办理单位:自治县公安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