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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的审批
2014-11-26 11:20:37   来源:wwwbet3650003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项目名称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的审批许可对象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设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第三十三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桂财采〔2005〕4号许可数量

项目名称 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的审批

许可对象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

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第三十三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桂财采〔2005〕4号

许可数量

许可费用 不收费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政府采购计划表包括(政府集中采购计划表、部门集中采购计划表、单位分散采购计划表)

审批程序 区直单位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按程序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区直各一级预算单位应按季填报政府采购计划,于每季度前的20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对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并随部门预算批复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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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办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 0771-5331810、5331730 传真号码  0771-5331810

办公地址 南宁市桃源路69号财政大夏7楼 邮编号码  530021

电子邮箱 chenrc168@163.com 投诉电话  0771-5331810

在线受理

办理单位网址 http://www.gxc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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