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预算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审批
许可对象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
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桂财采〔2005〕4号
许可数量
许可费用 不收费
许可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政府采购计划表及申请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报告
审批程序 区直单位按规定报政府采购计划的同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提交申请,对达到公开招标标准数额的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要求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批后才能进行采购。
表格下载
办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办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 0771-5331810、5331730 传真号码 0771-5331810
办公地址 南宁市桃源路69号财政大夏7楼 邮编号码 530021
电子邮箱 chenrc168@163.com 投诉电话 0771-5331810
在线受理
办理单位网址 http://www.gxc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