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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审批
2014-11-26 11:20:14   来源:wwwbet3650003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项目名称预算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审批许可对象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设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桂财采

项目名称 预算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审批

许可对象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

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桂财采〔2005〕4号

许可数量

许可费用 不收费

许可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政府采购计划表及申请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报告

审批程序 区直单位按规定报政府采购计划的同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提交申请,对达到公开招标标准数额的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要求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批后才能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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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办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 0771-5331810、5331730 传真号码  0771-5331810

办公地址 南宁市桃源路69号财政大夏7楼 邮编号码  530021

电子邮箱 chenrc168@163.com 投诉电话  0771-5331810

在线受理

办理单位网址 http://www.gxc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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