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爱卫办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
第一部分:爱卫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爱卫会决议、指示;向委员会请示汇报;拟订爱国卫生运动计划;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督促检查、落实计划;抓好典型,交流经验;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监督执行各项卫生法规。
2、认真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以及协调委员部门的工作,抓好爱国卫生月活动和爱国卫生各项工作。
3、加强卫生宣传,开展健康教育。
4、做好春、秋季各开展一次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
5、努力搞好农村的改水、改厕工作。
6、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创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检查评比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办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党政群机关。根据《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爱卫办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政办发[2011]88号文)规定,内设办公室1个股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隆林各族自治县爱卫办定编人数3人,在职职工3人,财政实际供养4人,财政供养退休职工8人。
第二部分:隆林各族自治县爱卫办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七: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八: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九: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十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表
表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总预算69.07万元,同比减少40.65万元,同比下降37.05%,2018年支出总预算69.07万元, 同比减少40.65万元,同比下降37.05%。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农村改厕项目经费15万元(不由爱卫办实施);二是巩固广西卫生县城工作经费减少了20万元。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69.07万元,同比减少40.65万元,同比下降37.05%。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农村改厕项目经费15万元(不由爱卫办实施);二是巩固广西卫生县城工作经费减少了2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9.07万元,同比减少40.65万元,同比下降37.05%。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2018年收入总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农村改厕项目经费15万元(不由爱卫办实施);二是巩固广西卫生县城工作经费减少了2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69.07元,其中:基本支出39.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57%,同比增加4.35万元,增长12.54%;项目支出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43%,同比减少45万元,下降60%。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农村改厕项目经费15万元(不由爱卫办实施);二是巩固广西卫生县城工作经费减少2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4.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97%,同比增加0.65万元,增长15.66%。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61.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9.24%,同比减少41.42万元,下降40.19%。
(3)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79%,同比增加0.12万元,增长4.7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9.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57%,同比增加4.35万元,增长12.5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4.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9%,同比增加4.30万元,增长14.33%;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支出)预算4.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10%,同比增加2.54万元,增长115.9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43%,同比减少35万元,下降46.67%。其中:
是巩固广西卫生县城工作经费预算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67.67%,同比减少20万元,下降5%;二是农村改厕项目经费为0,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100%。
二、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56%,同比增加4.35万元,增长12.52%;项目支出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43%,同比减少45万元,下降60%。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职工工资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农村改厕项目经费15万元(不由爱卫办实施);二是巩固广西卫生县城工作经费减少20万元。 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统发人员养老保险;
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0.65万元,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非财政统发人员养老保险;
行政运行(医疗卫生管理)29.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爱卫办为保证日常工作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具体为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3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巩固广西卫生县城工作经费支出以及农村除“四害”防治经费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1.9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2.6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由于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支出为零。
四、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由于本单位没有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所以支出为零。
五、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89万元(全口径),其中: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0.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一致。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89万元(全口径),与上年一致。其中:1、2018年、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89万元,与上年一致。3、2018年、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89万元(全口径),与上年一致。其中:1、2018年、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89万元,与上年一致。3、2018年、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0.89万元,与上年一致。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爱卫办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2018年爱卫办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爱卫办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4.73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21.92万元,下降82.2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会议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5.4万元,上年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同比增加0.4万元,增长8%,其中:集中采购5.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0.4万元,增长8%;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更好的开展爱卫办的项目工作,增加了宣传材料的采购。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公共财政预算拨款5.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资金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5.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爱卫办无房屋(用政府的办公室办公)及公务用车。
五、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经费30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万元,,分别是巩固广西卫生县城工作经费20万元,农村除“四害”防治经费10万元。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收到上级转移支付0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事业运转经费:为了保障事业单位(不含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