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克长乡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克长乡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保障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
2.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分;
3.根据乡村社会的需要,组织制定和推动落实经农民认可的乡规民约,构建和谐的乡村社会等。
4.组织制定本乡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地域产业特色;
5.组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包括政策环境、硬件环境、社会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6.通过推动和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指导农村生产,提高农村生产组织化程度;
7.加强信息服务,密切本地农产品的市场衔接,促进农业新技术的推广。
8.普及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繁荣农村文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等,组织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
9.抓好农村党组织建设,包括乡党委、村党支部领导班子的推荐与选配,农村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党员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等;
10.抓好村委会班子建设,依法指导和帮助组织好乡村基层组织和社区自治,为落实公民在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民主权利创造条件;
11.抓好农村思想建设,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乡村社会文明新风;
12.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敞开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克长乡人民政府为全额财政拨款正科级行政单位,我乡党委政府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扶贫办公室等6个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6个:农业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财政所、文广站、劳保所、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三、人员构成情况
1.在职人员:
①编制人数72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事业编29人,其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6名,劳动保障事务所4名,文化广播电视站2名,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11名,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6名;参公编制6人,其中:财政所6人。
②在职实有人数54人。其中:乡政府行政31人,劳动保障事务所2人,文化广播电视站2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8人,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6人,财政所5人。
③财政供养人数54人。其中:乡政府行政31人,劳动保障事务所2人,文化广播电视站2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8人,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6人,财政所5人。
2.离退休人员:
①实有人员19人。其中:乡政府行政14人,财政所2人,劳动保障事务所1人,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2人。
②财政供养人数19人,其中:政府行政14人,财政所2人,劳动保障事务所1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2人。。
③财政供养遗属人员6人。
第二部分:克长乡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四:“三公”两费支出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七: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八: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九: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十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表
表十三: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810.07万元,同比增加152.47万元,同比增长23.19%。其中:一般预算拨款810.07万元,同比增加152.47万元,同比增长23.19%。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其他结转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三是增加了新考录人员公车补助;四是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对往年通过预算追加解决的经费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编全编实了我乡的部门预算;五是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增加了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遗嘱抚养费以及退休人员根据相关政策享受的补助费用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810.07万元,基本支出756.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37%,同比增加147.84万元,同比增长24.30%;项目支出53.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3%,同比增加4.63万元,同比增长9.43%。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七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为305.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77%,同比增加19万元,增长6.62%;
(2)文化与体育传媒类科目支出预算为11.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6%,同比增加0.64万元,增长5.73%;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为76.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4%,同比增加13.68万元,增长21.77%;
(4)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为111.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80%,同比增加8.65万元,增长8.39%;
(5)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为37.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8%,同比增加24.94万元,增长205.10%;
(6)农林水利事物类科目支出预算为229.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29%,同比增加85.05万元,增长59%;
(7)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为37.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6%,同比增加6.12万元,增长19.3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756.36万元,占总支出93.37%,同比增加147.84万元,同比增长24.3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37.6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7.86%,同比增加54.81万元,增长14.32%;
商品服务支出预算94.4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48%,同比增加41.53万元,增长78.5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24.3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9.66%,同比增加51.50万元,增长29.8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3.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3%,同比增加4.63万元,同比增长9.4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3.7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0%;同比增加4.63万元,同比增长9.4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
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
二、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10.07万元,同比增加152.47万元,同比增长23.19%。其中:基本支出756.36万元,同比增加147.84万元,同比增长24.30%;项目支出53.71万元, 同比增加4.63万元,同比增长9.43%。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人大事务)支出1.3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6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95万元,项目支出28.31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行政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支出1.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行政运行(财政事务)35.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所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15.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7.2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37.7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政府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群众文化11.8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文化广播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4.4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在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相关工作,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其他水利支出2.8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移民相关工作,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12.2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村委会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村干社干工资支出和村委会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计划生育机构8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67万元,项目支出14.39万元。主要用于计生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1.0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劳动保障事务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民政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使用在民政工作中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4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0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缴纳财政所县聘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
其他优抚支出1.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老党员生活补助。
其他扶贫支出14.0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基层扶贫专干工资。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7.1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村镇规划建设站人员工会经费、工资性支出、公用经费。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0.6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所县聘人员养老保险支出,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县聘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步增长0%。没有政府性基金经费预算。
四、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49万元(全口径),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2万元,同比下降0.07%。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支出2018年预算11.03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安排接待区、市、县有关领导来我乡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中心工作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全年预算国内公务接待210批次,共1576人次,平均每人次70元。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16.46万元,同比减少0.02万元,下降0.1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改革车费的开支,因此2018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公务用车经费比2017年预算有所减少。根据自治县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核定,财政局公务用车编制数4辆,实有车辆总数4辆,2018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6.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乡属七站八所事业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区市县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中心工作过程中为解决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49万元,比2017年预算27.51万元减少0.02万元,同比下降0.07%。“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改革车费的开支,因此2018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比2017年预算有所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支出2018年预算11.03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安排接待区、市、县有关领导来我乡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中心工作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全年预算国内公务接待210批次,共1576人次,平均每人次70元。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16.46万元,同比减少0.02万元,下降0.1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改革车费的开支,因此2018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公务用车经费比2017年预算有所减少。根据自治县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核定,财政局公务用车编制数4辆,实有车辆总数4辆,2018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6.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乡属七站八所事业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区市县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中心工作过程中为解决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克长乡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财政厅2018年的部门预算由乡本级及厅属7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乡本级部门预算的6个职能部门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扶贫办公室等6个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6个:农业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财政所、文广站、劳保所、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克长乡人民政府本级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13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28.36万元,增长119.31%。增长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加大精准扶贫力度,精准扶贫宣传材料增多;二是单位人员增加。
另外,本部门下属共有5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28万元,较2017年预算同比增加2.47万元,增长28.04%,增加原因是加大精准扶贫力度,从而增加了工作经费。
对应的名词解释:
1.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 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不含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6.29万元,同比增加3.29万元,增长14.30%,其中:集中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分散采购预算26.2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3.29万元,增长14.3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6.2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资金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6.29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乡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4辆,其中:乡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机要公务用车1辆(越野车辆),公务用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实有2辆公务用车(小型普通面包车)。
五、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按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71万元,分别是:人大工作经费1.3万元;包村工作经费16.90万元;综治和维稳工作经费6.41万元;固定工作经费5万元;政法工作经费1.20万元;新农保工作经费1.40万元;新农合工作经费3.02万元;民政工作经费1.20万元;计生工作经费14.39万元;移民工作经费2.89万元。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收到上级转移支付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我单位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算。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隆林各族自治县克长乡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