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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2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4-05-07 10:53:20   来源:wwwbet3650003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隆发〔2013〕10号自治县党委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2013年5月7日)2012年,各乡(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以邓小平

隆发〔2013〕10号

自治县党委 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2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3年5月7日)

2012年,各乡(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廉洁公正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平安隆林”创建活动,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实现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目标,为建设和谐隆林做出了贡献。

经检查考评,自治县委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沙梨乡、德峨乡为“隆林各族自治县2012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一等奖”荣誉称号;授予金钟山乡、蛇场乡、猪场乡为“隆林各族自治县2012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二等奖”荣誉称号;授予介廷乡、者浪乡、克长乡、隆或乡、平班镇为“隆林各族自治县2012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三等奖”荣誉称号;桠杈镇、新州镇、革步乡、岩茶乡、者保乡评为隆林各族自治县2012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达标乡(镇)。

希望受表彰的乡(镇)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推进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为实现平安隆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员会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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