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人大 县政府县政协 联系我们
表彰奖励
首页 > 政务公开 > 表彰奖励 > 正文

关于表彰2012年度综治维稳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4-05-07 10:54:40   来源:wwwbet3650003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隆发〔2013〕11号自治县党委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综治维稳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2013年5月7日)2012年,自治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自治县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

隆发〔2013〕11号

自治县党委 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2年度综治维稳工作

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3年5月7日)

2012年,自治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自治县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扎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系统)的平安建设和维护稳定工作,认真落实综治维稳各项措施,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促进了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检查考评,自治县委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县党委办公室等20个综治维稳成员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系统)综治维稳工作,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自治县2012年度综治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名单http://www.hfyazi.com/uploadfile/2014/0507/20140507105645279.doc
 

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员会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7日

上一篇:关于表彰2012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下一篇:关于表彰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