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发〔2013〕12号
自治县党委 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隆林各族自治县2012年度人口和
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3年5月7日)
2012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按照“强化基础,优化服务,打造亮点,提升水平”的工作方针,全面实施人口计生“3455”工作总体思路,做到更加强化基层基础、更加注重优质服务、更加注重机制创新,积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人口计生责任指标和各项任务,得到了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和人口计生委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被评为“全区人口计生工作模范单位”,县级人口计生目标管理党政线、计生线考核双双获得全市先进单位奖,实现了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保全区先进、再争模范县”的总体目标。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各级各部门以及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全面推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完善机制,不断丰富和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思路、新途径。未受表彰的单位和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推动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而努力奋斗。
附件: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http://www.hfyazi.com/uploadfile/2014/0507/20140507105903545.doc
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员会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7日